破局重生: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的绿色破产重整之路

2025-06-24

在企业破产与重生的复杂棋局中,环境保护与破产重整如何找到平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14号——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给出了令人瞩目的答案。

关键词:民事/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污染治理/共益债务

裁判要点:

1、人民法院审理涉流域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作为实现重整价值的重要考量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码头经营许可存续的环境污染状态。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失造成环境污染,不及时治理将影响其破产重整价值的,应当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治理。

    管理人请求将相关环境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危机四伏:污染隐患与破产风险叠加

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主要从事码头租赁、仓储及装卸服务,地理位置毗邻长江口,战略地位重要。然而,2019年11月,因债权人申请,公司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管理人调查发现,码头承租方经营管理混乱,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环保、交管部门联合下达整改通知,若不及时整改污水及扬尘处理设施,公司营运许可资质将被吊销。企业面临着破产与环保的双重困境,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绝境。

破冰之举:环治优先,多方协同重整

责任明确,治理先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即便进入破产程序,环境污染治理责任仍需延续。港口码头重整企业是环境治理责任主体,管理人负责具体整治实施。本案中,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积极与环保、交管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整改要求,迅速委托第三方对污水沉砂池、水沟、地坪等设施进行施工扩建,提高污水回用率,避免污水直排入江;加装围墙、砂石料围挡遮盖及装车喷水装置,管控码头扬尘。

府院协调,赢得时机

法院与管理人走访属地街镇、环境监管部门,充分了解码头岸线环保责任要求及后续规划。经沟通,相关部门延长整改期限,为环境污染整治争取了宝贵时间,保障了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

费用落实,共益保障

在接管财产难以支付施工、审价费用的情况下,管理人协调第三方先行垫付587068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该费用待重整资金到位后按共益债务予以清偿,部分费用以租金抵扣方式协调租户支付,解决了整治资金难题。

信息透明,债权人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以专项议案方式充分披露码头经营中的环境问题,说明修复整治费用及其处理方式,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有效解决环保整改费用不足问题,提高了环境整治效率。

重焕生机:绿色重整,实现多方共赢

经两轮市场化公开招募,引入投资资金8700余万元,且将码头后续环保经营方案纳入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8月10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3破320号之六民事裁定,批准修订后的《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重整后的企业从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码头规范智能管理及环保绿色经营三个维度提升经营能力,做好外高桥保税区、港区配套服务。

这一案例意义深远。从法律层面看,明确了破产重整中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及费用性质可认定为共益债务,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了法律适用指引;从社会层面看,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重生、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探索出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推进的新机制,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重整司法全过程,为困境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有效路径。

在追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的道路上,上海某某港实业有限公司的案例如一座灯塔,为后续企业破产重整与环境保护融合发展照亮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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