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郑某、项某于2015年1月中旬,经事先预谋后,先后三次窜至淮安区复兴镇东城村村民张加桥家,冒充苏宁电器销售人员,谎称办卡购家电可获返还款和豆浆机、电压力锅等赠品,骗得村民陶某春、朱某等十余人钱款人民币13645元。案发后,被告人违法所得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项某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律师点评:
近年来,各类诈骗案件多发,特别是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民生补助、商场促销更是层出不穷,成为诈骗犯罪的重灾区。对此政法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老年人文化知识的缺乏,对诈骗行为的识别尚有一定的难度,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遇有陌生人“好意”送礼物、拿“补助”、领“低保”的情况,心理应多问几个为什么,必要时与家人沟通联系,确定系诈骗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也会更多地参与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犯罪的预防、打击,将多种典型诈骗方式经整理归类制成宣传册后,深入农村,采取开讲座、街头宣传等方式,提高老年人防诈骗意识和能力。